人總有一天會老、會生病,到時就會是由子女來照顧你,那你會心懷感謝,還是覺得那是應該的?律師呂秋遠在今年2月時就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個案例,一名女子求助他說,爸爸已經過世,媽媽則是重病,平時都是由他照顧,弟弟不管不問,但媽媽卻要求她寫下拋棄繼承的承諾書,想要把一切不動產都留給弟弟,只願給她100萬元。
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她表示她不在乎那些財產,但真的覺得很傷心,雖然她還是在媽媽面前寫下拋棄繼承的承諾,而她也想到呂律師曾說過「朕沒給的,你不能要」,但她還是想知道面對這樣的情況,她該怎麼辦?
呂秋遠則回應說,長輩要怎麼安排繼承的事情,當然要尊重他們的意願,想給誰是他的自由,但是現在他想談的不是金錢的問題,而是「感覺」;他認為人在活著時要怎麼分配個人財產都可以,但是「當這些財產變遺產,她還想管這麼多,這也未免管太多。」他覺得這是有些人不負責任,生前不敢分配,只敢死後留給在世人以後到法院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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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建議這位女網友,還是爽快地寫下拋棄繼承的書面同意書,因為在法律上生前拋棄繼承是無效的!至於那100萬當然也是好好的收下再說。人在還沒死時,繼承人是不可以隨意拋棄繼承的,而她簽下後媽媽也能安心養病,但不會在生前就急著把財產都送給弟弟;等到媽媽不幸離世時,她還是可以跟弟弟說財產有一半是自己的,弟弟也不能搶,「這個爽度,其實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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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呂律師很感謝女網友願意讓他分享出這件事情,因為這可以警惕很多人。他也希望大家以後分配遺產時,不要男女不平等,未來真的大多會照顧你的人就是女兒了,兒子和媳婦都是少數,不要跟自己過不去。
有網友看完後提出疑問,表示如果拋棄繼承同意書的日期欄位被要求空著,等到過世後才委託律師填上,那要怎麼辦?呂秋遠則說,建議這種東西要留一式兩份,不然就是要拍照下來存證,拿來訴訟很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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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呂秋遠臉書
TEEPR小編:有時候真的不是在意那些錢或房子,就是一個爽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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