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自拍照,擁有權當然屬於你,但如果是動物的自拍照,擁有權到底是按下快門的動物,還是架相機的攝影師呢?
2011年,英國攝影師史萊特 (David Slater) 來到印尼蘇拉威西島 (Sulawesi) 工作,與野生動物們一起度過了幾天。當時,他把相機放在一群猴子中間,一隻6歲印尼黑冠猴「鳴人」(Naruto) 按下了快門,留下了一張露齒笑的近距離自拍照。
幾個月後,史萊特出版《野生動物的個性》(Wildlife Personalities) 一書,收錄了包括「鳴人」等一系列動物自拍照,引起民眾熱議,獲得極大回響。
然而,2014年,史萊特發現維基百科網站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的猴子自拍照,因此要求撤下,不料遭維基百科拒絕,理由是自拍照的主人是猴子,不是他,所以照片不屬於他。
隔年,史萊特試圖向美國著作權局申請該張照片版權,但再度被拒絕,理由是除人類以外,自然、動物、植物所產出的作品,都不擁有版權。
另一方面,「善待動物組織」(PETA) 也傾盡全力打官司,為猴子爭取版權。該組織認為,照片版權應該屬於「鳴人」,不屬於史萊特,因為當時「鳴人」按了好幾次快門,牠知道按快門相機的反應和聲音,也看見自己出現在鏡頭中的倒影,因此牠才擁有自拍照版權,認定史萊特侵權,要求法官將照片收益用於保護印尼瀕危的黑冠猴。
不過,史萊特律師指出,猴子不具有法律地位,請求法官撤回起訴。史萊特則說,這不是偶然的一張動物自拍照,攝影前的一切作業都是他自己一人完成的。
「我一直擁有版權……但維基百科和其他人卻因為一隻猴子按下快門,說我沒有版權。」如今,與善待動物組織的一連串官司,導致他幾近破產,「我連車都買不起。」
日前,裁定出爐,法官表示,若國會和總統認為動物應該擁有自拍照的版權,他們可以這樣做,但他個人無權賦予動物如此權利,判定這些照片屬於公共財產。史萊特表示,「往好處想,這些照片吸引了世人對瀕危黑冠猴的關注,拍攝這些照片原本就是希望可以拯救這些動物,這一直都是我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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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The H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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