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日因網路紅人谷阿莫「二次創作」影片侵權遭片商提告,不過這也讓人好奇,為什麼谷阿莫都在網路上紅了3年多,到了這時候才有人跳出來,關於這點,電影法律顧問陳昱嵐律師表示,可能是因為台灣電影公司往往規模都不大,像是宣傳等事情就忙到不行,根本沒時間去舉證,通常對於這些也都選擇先當沒看到。
律師表示,要舉證一個人是否違法,需要花很多時間和人力去收集相關證據,如果想要符合時間效益和節省成本,那可能就要學之前電影《痞子英雄2》直接找警方合作,對大量非法下載電影的網友進行提告。至於谷阿莫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並沒有違反原則,但是陳律師認為,他的影片搞笑成分比較多,並沒有達到「評論」的成果,單純只是譁眾取寵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這也可能會是法院會著重考量的部分。
陳昱嵐還說,雖然谷阿莫認為自己是仿造國外諷刺型的評論,但實際上比較起來還是有些出入。對於片商提告表示影響到商業方面的價值,則法院將會依據著作權法第65條來判定。不過他也補充說到,谷阿莫是利用電影畫面來獲取網路上的流量和點擊率,變相賺取利益,加上公司的募資計畫已經通過,若他要主張非商業目的的話,應該也難以讓人相信。
最後律師建議,其實片商可以透過收集網友的留言評價,去判斷是否有造成商業營運上的因果關係,例如網友表示「還好看了谷阿莫的介紹,不用花錢去電影院看爛片了」等話語。
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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