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兼編劇瓊瑤 (原名:陳喆) 曾寫下《還珠格格》、《一簾幽夢》、《庭院深深》等經典作品,12月4日傳出在淡水住宅引燃炭盆、自我了結,享壽86歲,現場留下遺書。然而,就在瓊瑤過世後,臉書粉專竟跳出一篇「訣別文章」,由秘書淑玲代發,此舉引發許多人不滿,認為她明知瓊瑤有輕生念頭,為何不加以阻止。
翻攝自臉書 (瓊瑤) ,下同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瓊瑤3日就先寫好遺書,臉書4日下午3點03分突然更新,由秘書淑玲代發,內容提到,「死亡」是每個人必經之路,也是最後一件「大事」,不想聽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想為這最後的大事「作主」。
瓊瑤直言,上蒼對於生命的過程,設計得不是很好,當人老了,都要經過一段很痛苦的「衰弱、退化、生病、出入醫院、治療、不治」的時間,這段時間,可長可短,對於必將老死的人,是多大的折磨,萬一不幸,還可能成為依賴「插管維生」的「臥床老人」,「我曾經目睹那種慘狀,我不要那樣的『死亡』。」
瓊瑤自稱是「火花」,己盡力燃燒過,如今當火焰將熄之前,「我選擇這種方式,翩然歸去」,清楚說明自己尋死的原因。
而瓊瑤的遺體也由轄區淡水分局負責報驗,士林地檢署檢察官4日晚間6點30分,偕同法醫於台北二殯進行相驗,其兒子、兒媳婦及秘書淑玲3人共同搭車趕抵殯儀館,等候司法相驗的結果,直到晚間相驗結束,再共乘一輛車離開,期間不接受媒體採訪,但難掩哀戚神情。
士林地檢署表示,經檢察官依法相驗,初步相驗結果,認定無他殺嫌疑,已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將遺體發還家屬治喪。
事後,外界不解,秘書淑玲若真的在3日就收到遺書,代表早就知道瓊瑤有尋死念頭,卻未發聲勸阻,「放任」其走上絕路。對此,紳策事務所律師劉振珷解釋,在我國現行法律的價值排序中,認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棄的法益」,故現行《刑法》第275條仍存在對於受他人囑託、教唆、幫助輕生行為的處罰條文 (俗稱《加工自殺罪》) ,即便是最近親屬,若有上述「協助輕生」的行為,依舊恐被評價為犯罪行為。
即便秘書淑玲未觸犯《刑法》第275條,但劉振珷補充,若家屬事前不知,但發現親人有輕生情況時,基於最近親屬的保護和救助義務,法律會要求家屬負起義務,提供必要的救助,否則可能另外涉及《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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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先告知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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