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家爭產、奪產的事件時有所聞,桃園就有名富商不幸離世,怎料隔天妻子馬上就領光他帳戶內472萬元的存款,婆婆得知後氣得告上法院,婆媳互槓結果出爐了。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The Town of West New York
根據媒體《東森新聞》、《TVBS》的報導,桃園一名邱姓商人在2021年11月過世,妻子在他身亡隔天便從銀行帳戶領走472萬元,之後又辦理拋棄繼承,邱男的母親在得知消息後,怒告媳婦侵占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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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邱男的妻子表示,她所領出的472萬元,是用來支付邱男之債務、喪葬、塔位等費用,行為應該不構成侵占行為。且剩餘的198萬元她也已經歸還婆婆,婆婆的權益並沒有受損。但邱男的母親仍主張這些支出費用都是用兒子的遺產給付,媳婦分毫未出,也已拋棄繼承,認為她才是唯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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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指出,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共同擁有,因此當媳婦領走472萬元時,就已經構成故意侵占婆婆可繼承遺產,故判處媳婦3個月有期徒刑,並扣除已歸還金額,還須還給婆婆273萬。不過法院也認為,婆婆應該要負責兒子後事費用,因此須給媳婦共78萬9980元的喪葬費及塔位費。
圖片來源 / 翻攝自司法院
《民法》第1138條明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假如不婚不生,年紀大之後長輩和手足都比自己早離開,那財產可以留給非親生的晚輩嗎?有位姑姑和姪子姪女關係親近,孩子們更願意照顧姑姑的晚年。姑姑過世後留下龐大遺產想給姪子姪女,未料他們卻一毛也領不出來……【更多內容請到下方延伸閱讀】
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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