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事件頻傳,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日前提案修正《刑法》第185-3條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5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改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同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列為須沒收車輛的違規樣態,而這兩修正案於21日立院一讀已通過。
現在民眾普遍認為,目前的刑罰過輕,希望透過修法加重處罰與遏阻酒駕,而立委江啟臣提案修法,便是希望透過提高刑罰與違規沒入車輛的方式,減少民眾酒駕。他提案修正的《刑法》第185-3條,酒駕與毒駕刑罰加重到7年以下、併科罰金50萬元以下;致死和重傷也加重,刪除原有的累犯條文,一旦酒駕或毒駕撞死人,刑罰則升級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無期徒刑,致人重傷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他同步提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將酒駕曾列為沒入車輛,酒測超標或吸食毒.品級迷幻藥者也在範圍內,並刪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條文,以後一旦酒測超標,一律可依法沒收車輛。目前兩項條文已於立院一讀通過,未來若經過二讀與三讀程序方能完成修法。對此,有民眾認為加強嚴罰能有效遏阻酒駕,但也有人認為提高刑罰反而會帶來「暴.力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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