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原本就是犯罪,但如果事主過失致.死犯人,究竟該怎麼判?屏東縣高樹鄉一名楊姓蕉農逮到一名鄭姓男子偷竊香蕉,當場持竹棍追趕,隨後把鄭嫌的雙手雙腳拉至身體前方綑綁長達2小時,不料竟導致鄭嫌全身發抖身.亡,楊姓蕉農最後被判有期徒刑3年定讞。
翻攝自《東森新聞》,下同。
綜合台媒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當時早上7時多,鄭嫌開著貨車到屏東高樹鄉香蕉園偷了6串套袋香蕉,隨後被楊男逮到,接著楊男把鄭嫌的雙手雙腳拉至身體前方以死豬結綑綁,並逼問他有沒有共犯。
可是鄭嫌遭死豬結綑綁後,由於橫膈膜活動受限,出現了呼吸困難的狀況。蕉農在當天早上10時左右,發現鄭嫌身體發抖不適,但卻沒有鬆綑,而是等其他人帶回偷蕉賊。鄭嫌被綁住4小時後,已不能站立並躺在樹下。可是蕉農沒有理會,而是把鄭嫌抬到貨車上等。約30分鐘後,蕉農的父親才驚覺鄭嫌已亡,馬上報警。
楊男事後賠償死者 (鄭嫌) 家屬110萬元,讓原本的「傷害」致死罪在二審時變成依「妨害自由」致.死罪,改判3年。楊男對於判決不服上訴,但還是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圖為楊姓蕉農
對此,楊男大歎到「我沒有要讓他死的意思,知道他會死我就不會這樣了,就趕快將他放開來啦」,他還提到,法醫當時鑑定致.死的原因有多種,而且鄭嫌因吸毒過量出現肺氣腫疾病。另外楊男也認為司法不公平,「現在台灣的司法就是死者最大,根本就不公平啦,誰會甘心遇到這種事情誰會甘心。」但事已至此,楊男仍舊得依法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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