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有部分地區吸食大麻是合法的,但在台灣被列為2級毒品,不論持有、運輸、販賣都是違法,根據目前的法規,種植大麻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司法院大法官在2020年釋憲表示,此法不符合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應該在一年內修法,據了解,行政院最快在11日將草案送往立法院,考量如果不是以販毒為出發點,可以減輕最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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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此台中高分院、新竹地院、高院、黃姓男子認為相關條文違憲,因此提出釋憲。而大法官於2020年3月20日公告釋字790號,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論情節輕重都判處5年以上徒刑,情節輕者能依刑法第59條減刑,罪刑部相當,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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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若自己種大麻不是拿來販售、運輸,也就是說種植大麻不是以販毒為出法點,擬改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最快今日進行院會討論,最慢3月18日要將草案修法送往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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