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時立法院確定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法案,針對原本的一例一休進行了5大項的調整,其中包含每月加班時數、放寬輪班間隔和七休一等等,而加班費除了要核實計算之外,這次更說可以將加班時數換成補休時數,讓勞動學者也看不下去,更批是「最糟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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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加班可換補休這項條文讓外界痛批勞工連加班費都要飛了,而勞動部則解釋說這項不是明文規範,是讓勞資雙方可以進行協調,雇主有付加班費的義務,但勞工想換成補休的話也行,之後將會修法規範加班換補休要在年度內結清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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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是讓勞資可以進行溝通,但其實不少企業早就是已經使用補休的方式,這造成有些勞工原先會用加班費來彌補低薪資,但是卻因資方換成補休,讓他們也無法再多領錢了。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這個條文沒有配套把關機制,畢竟勞方根本沒能力和資方協商,而且如果真的這樣實行了,若過了補休期限或中止勞動契約時,那雇主也應該轉換為加班費支付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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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強調,這樣的「加班換補休」方式只能由勞工主動提出,資方不能單方面規定,不然屬違法;倘若勞工想要的補休日期資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是協商失敗,雇主就需要給加班費,沒給被舉發的話則是可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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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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