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北市萬華分局的警員張景義,在西門町為了追捕一名駕車逃逸的黎姓嫌犯,開槍將對方擊斃,日前終於宣判無罪,讓民眾認為是遲來的正義,但對比另外一位警員似乎就不是如此。在2014年2月16日時,桃園楊梅分局警員葉驥為了追捕羅姓通緝犯,期間開了3槍不幸造成羅嫌失血過多身亡,如今遭到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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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驥4年前在轄區內發現被通緝的羅男打算開著自有小客車逃逸,他立刻上前拉開駕駛座車門打算要對方下車,他也掏出槍枝先對空鳴槍以示警告,只不過羅男不打算停下,於是葉姓員警對著羅男的大腿開了3槍,只不過這卻造成羅男失血過多,搶救不治,這讓葉姓員警被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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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檢方當時提出了非常上訴,表示羅男生前有吸食毒品,這會造成失血速度加快,攔查當下也可能神智不清,但法院沒有調閱相關鑑定報告,並且在被告沒有完成陳述的狀況下就宣判,認為整個程序很有問題,但最高院卻認為原審沒有任何瑕疵,因此駁回上訴,以6個月的有期徒刑定讞。
只是後來羅男家屬認為警員執法過當,因此提出國賠訴訟,桃園地院法官認為以追捕過程中的路線來看,羅男只是想駕車逃逸,並沒有想要攻擊或衝撞員警的意圖,當下對警員並不會造成生命危險,並指警員開槍造成的傷口的確和羅男死因有直接關係;雖然最後審酌羅男遭到通緝,並且警員有事先對空鳴槍才遭到擊斃,羅男自身要負大部分責任,但是葉姓警員卻因沒有使用「侵害最小方式」,明顯「逾越必要執法程度」,因此判國賠87萬5千元,全案還可上訴。
楊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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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TVBS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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