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遺的確是美德,但到底撿到多少錢才需要送去派出所?前陣子一名建國中學高中生跟父親散步時,在地上發現了20元,雖然金額不多,但拾金不昧的他仍選擇把錢送到派出所。由於該20元無人招領,最後員警只好把20元送到他家、讓他簽收。事實上,曾經有人連撿到5元都送去派出所,但處理過程的成本早已超過5元,於是刑事局擬修法,不受理價值500元以下的拾獲物品,提案還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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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真的撿到小錢應該怎麼做呢?律師林智群日前在臉書PO出了《撿到小錢該怎麼辦?》見解,直言「嗯,饒了警察吧!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並表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民眾通報失物後員警要做整整8個步驟:清點拾得遺失物數量和品項;列印收據四聯單,把第一聯交給拾得民眾;第一聯登載拾得民眾資料;不知道失主是誰,無法通知認領時陳報分局;分局發佈認領公告;若6個月後無人認領,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並通知拾得民眾來拿回物品;拾得民眾沒來領,需通知並附上「權利拋棄聲明書」;若拾得民眾不理,則需要辦理提存或保管15年,其後才可以繳給國庫。
Agbrief,示意圖
林智群因此表示,「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基本上根本就是整人遊戲~你好心,他 (警察) 受苦!」他提議如果撿到小錢 (500元以下),就拿去超商捐贈箱並通知店員,證明「只要錢不是跑到自己口袋裡,表示我沒有侵占意圖,沒有主觀犯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如果你很怕(撿錢)有問題,更簡單,不要撿~」。其他拾金不昧的新聞:
參考資料:林智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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