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都有聽過撿到東西還給物主時得到謝禮,但這件事情卻反了過來。就在日前一名婦人在一間知名百貨公司樓下的地下美食街用餐,但吃完東西後卻忘了把雨傘帶走。好在當時負責清理的工讀生看到了,把雨傘拿到了櫃檯報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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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巧的是在事後雨傘竟然不見了,讓這名婦人非常生氣,說雨傘是日本限定「奈米科技」,非常貴重價值有超過8000元,必須要工讀生賠償!以工讀生的時薪來算的話需要工作66個小時在賠的起,還好公司出面幫忙處理,最後以6600元賠償金跟婦人達成共識,不再向工讀生要求賠償。這種事情可能真的會讓人感到不滿,只是律師表示當撿到東西後又用丟的話,依法律規定會變成撿到東西的人要負責,所以大家要記得囉,撿到東西後一定要好好保管以免帶來自身的不便。
示意圖
來源:ETtoday
所以好心的工讀生撿到後卻還被要求賠償,真的是有點慘…所以你會怎麼看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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