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就是有那麼多的流浪狗跟流浪貓呢?主要原因是因為非法業者因動物的年紀過大而棄養造成的。在去年2015年的時候《動物保護法》第25之1條被修正為「幫動物結紮已經是飼主的責任」還有如果找到有擅自經營寵物繁殖場、寄養、買賣的話會被罰款台幣$5萬以上到$25萬以下。
但懲罰的可能真的太輕了,效果沒有達到。立法院院會在日前5月3號那天三讀通過了另一次的《動物保護法》第25之1條文修正案,這次主要是提高非法業者的罰款,現在改為台幣$10萬以上$300萬以下,並且要停業,如果沒有停業的話會再次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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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全都是多虧了「為毛孩子連署」的工作團隊跟將近50萬的民眾訴求所得到的結果!希望這些非法業者可以全部停業,不要再讓可愛的小動物們受苦了。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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