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多‧弗蘭克 (Viktor Frankl) 是名精神病學家,也是納粹大屠殺的生還者。他被關入集中營,被放出來之後,他大部分的家人都已經過世了。
從人生經驗中他學到「一個快樂的人生和一個有意義的人生」兩者的不同。在他的書中,他提到:在集中營中,弗蘭克發現那些找到人生意義的人,即使面對死亡威脅,也比其他人更堅韌。
弗蘭克在書中講到:社會要一直要求人們「去快樂」,然而,快樂是無法被追求而來的,它必須是伴隨而來。一個人必須要有理由快樂,只要找到這個理由,他自然就會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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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人類不應該是要追求快樂,而是要追求一個變快樂的理由。」
研究也顯示,若生命有目的和意義,能讓人整體更健康、更滿足。另一方面,視野狹隘、只想要追求快樂,反而會讓人更不快樂。
在社會的角度來看,快樂的人生多半等同於「接受者」,而有意義的人生則是等於「給予者」。前者可能是自私滿足自己的慾望的接收者;後者則樂於幫助他人、彰顯生命的意義,而非專注於自己所需。
也就是說,我們應該要用最大的力氣與才能、致力於「比自己還要大」的事物,這才是大於快樂的人生意義。
來源:Nextshark
其實大家應該都聽過類似的道理吧!只是用人生得來的體悟,總覺得更加有說服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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