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之神麥可喬丹 (Michael Jordan) 的體育品牌Air Jordan,一直是廣為人知的知名品牌,最著名的當然就是這個飛人標誌啦!
但Michael Jordan在2012年時發現中國福建居然有家運動用品公司名字就叫「喬丹體育」?!
這是兩家品牌的比對圖,你們覺得這算是抄襲嗎?我想我知道你們的答案了,而Michael Jordan心裡的感想也和我們都一樣…於是他決定提告這間運動用品公司商標侵權!
這間「喬丹體育」在中國擁有5000多個銷售據點,在2012年時的年營收更超過了80億台幣。但自從此訴訟案開始後銷售營收便也逐年降低。
而「喬丹體育」不僅名稱取作「喬丹體育」、就連Logo也是一位起跳在半空中的籃球員、甚至許多商品都印有「23」的字樣!
然而這官司從2012年打到了現在,才終於有了結果…你猜結果是什麼呢?
好吧不等你猜了,結果就是北京高等法院宣判「Michael Jordan敗訴」,理由是「證據不足」。
他們認為「喬丹」並不一定只是「Jordan」的中譯名,且Jordan在國外也是相當常見的名字、並不能確定這個「喬丹」指的就是「Michael Jordan」。
再者,法官認為這個跳起來的籃球員圖案並沒有呈現出臉部,因此無法斷定是否就是在影射Michael Jordan本人…
除此之外法官還裁定這起案件的一審、二審受理費共200元人民幣需要由Michael Jordan負擔。
我知道你們在想什麼…大概就是這個概念吧?
來源:Shanghaiist
這消息真的太驚人了…快分享給朋友們看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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