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代價9萬元!飲料店員工偷喝養樂多 老闆堅持提告「我要立威」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和許姓男子任職於某飲料店時,分別偷喝手搖店裡的養樂多,龔姓老闆氣得提告,因為想立威,所以堅持不和解,如今兩人的下場也曝光!

December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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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和許姓男子任職於某飲料店時,分別偷喝手搖店裡的養樂多,龔姓老闆氣得提告,因為想立威,所以堅持不和解,如今兩人的下場也曝光!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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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VBS新聞網》、《CTWANT》報導,判決書指出,林女跟許男今年因「一時失慮」,分別偷喝手搖店裡養樂多各一瓶,龔姓老闆得知後、氣得提告,審理時不願和解,「養樂多一瓶價值18元,我沒有調解意願,我要在我店裡立威,我要以這個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強調「要兩名員工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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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律規定,《業務侵占罪》最低可以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台中地院簡易庭衡以兩人所犯之情節,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顯可憫恕,且所犯為6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科處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所為衡情不無可憫,爰均依刑法第59條規定各酌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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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龔姓老闆稱「尊重法院判決,沒有意見」。

 

最終,台中地院簡易庭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林女、許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依照計算,3個月約90天,一天付一千元,林女跟許男各要付9萬元,合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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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兩人所侵占養樂多均未扣案,也未返還給龔男,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一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於其等罪刑項下各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將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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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TVBS新聞網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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