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家兼编剧琼瑶 (原名:陈喆) 曾写下《还珠格格》、《一帘幽梦》、《庭院深深》等经典作品,12月4日传出在淡水住宅引燃炭盆、自我了结,享寿86岁,现场留下遗书。然而,就在琼瑶过世后,脸书粉专竟跳出一篇「诀别文章」,由秘书淑玲代发,此举引发许多人不满,认为她明知琼瑶有轻生念头,为何不加以阻止。
翻摄自脸书 (琼瑶) ,下同
根据《壹苹新闻网》报导,琼瑶3日就先写好遗书,脸书4日下午3点03分突然更新,由秘书淑玲代发,内容提到,「死亡」是每个人必经之路,也是最后一件「大事」,不想听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想为这最后的大事「作主」。
琼瑶直言,上苍对于生命的过程,设计得不是很好,当人老了,都要经过一段很痛苦的「衰弱、退化、生病、出入医院、治疗、不治」的时间,这段时间,可长可短,对于必将老死的人,是多大的折磨,万一不幸,还可能成为依赖「插管维生」的「卧床老人」,「我曾经目睹那种惨状,我不要那样的『死亡』。」
琼瑶自称是「火花」,己尽力燃烧过,如今当火焰将熄之前,「我选择这种方式,翩然归去」,清楚说明自己寻死的原因。
而琼瑶的遗体也由辖区淡水分局负责报验,士林地检署检察官4日晚间6点30分,偕同法医于台北二殡进行相验,其儿子、儿媳妇及秘书淑玲3人共同搭车赶抵殡仪馆,等候司法相验的结果,直到晚间相验结束,再共乘一辆车离开,期间不接受媒体采访,但难掩哀戚神情。
士林地检署表示,经检察官依法相验,初步相验结果,认定无他杀嫌疑,已开立相验尸体证明书给家属,将遗体发还家属治丧。
事后,外界不解,秘书淑玲若真的在3日就收到遗书,代表早就知道琼瑶有寻死念头,却未发声劝阻,「放任」其走上绝路。对此,绅策事务所律师刘振珷解释,在我国现行法律的价值排序中,认为「生命是不可自我放弃的法益」,故现行《刑法》第275条仍存在对于受他人嘱托、教唆、帮助轻生行为的处罚条文 (俗称《加工自杀罪》) ,即便是最近亲属,若有上述「协助轻生」的行为,依旧恐被评价为犯罪行为。
即便秘书淑玲未触犯《刑法》第275条,但刘振珷补充,若家属事前不知,但发现亲人有轻生情况时,基于最近亲属的保护和救助义务,法律会要求家属负起义务,提供必要的救助,否则可能另外涉及《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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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要先告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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