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許姓職業軍人不滿當直播主的女友A女 (化名) 提出分手,因為想繼續發生//關係,就恐嚇對方如果不服從,就要把先前拍攝的不雅照流出去。A女擔心照片曝光,前途會被影響,只好充當許男的洩//慾工具,次數高達10次。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判決書指出,兩人2018年5月28日交往,一起住在A女位於台南市北區公園路的租屋處,之後女方提出分手,許男不願接受,拿出不雅照及影片威脅A女,稱如果不與自己發生//關係,就要將以上內容公之於眾,稱「要把妳的裸//照及自//慰影片傳給家人朋友」、「會把妳於交往期間跟別人發生性//關係之事告訴你父母」、「要讓妳無法做實況主,要毀掉妳」、「因為我不用強硬的方式,妳只會跟我說『好,你知道了』,但是一樣照做,所以我只能用硬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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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許男甚至用臉書傳訊息給A女的姐姐,苦苦哀求「再來就是講白一點,我性//慾比較需要發洩;我講難聽一點,那時候也跟妳妹說過,我可以跟她裝得很好,我能打×就行,打完就離開」、「我回去講真的,我每次回去都會找她打×,所以我的訴求是,我放假可以去找她打×」。A女相當害怕,只能同意,在非意願的情況下,與許男發生10次關係,最終受不了,決定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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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時,許男辯解,因為不想與女友分開,確實有以「散播不雅片」為由威脅對方,但沒有性//侵或逼迫。不過,A女堅稱,兩人分手後,許男只要放假就會去自己住處,要求兩人發生//關係,不從就要散布不雅片,「反正我手上拿證據,哪天去直播台搞一波直接起飛」,「要讓妳無法做實況主,要毀掉妳」,A女的姐姐亦作證,出示了許男曾傳送的臉書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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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台南地院認為,許男所辯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案事證明確,其犯行應足認定,依10次《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考量雙方已和解並賠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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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20多歲的女子先前在西門町閒晃,被一名自稱是大人片廠商的郭姓男子搭訕,他自稱與拍攝團隊正在進行「女生5分鐘讓男生勃//起」的企劃,只要挑戰成功、影片賣給片商,就可以拿到5萬元獎金。女子聽聞後,信以為真,跟著郭男來到公廁錄製親密片,怎料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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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2年3月2日凌晨,女子在台北巿萬華區漢中街附近被郭男搭訕,為了獎金決定完成「女生5分鐘讓男生勃//起」的挑戰,郭男也答應不會觸碰到她。怎料,最後女子不但用「嘴巴服務」男方,兩人還「原地開戰」。由於郭男全程錄影,手機一度沒電,只好借用女子手機完成拍攝,強調「會將女方臉部打馬再上傳至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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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子一直未收到款項,反被郭男以各種理由要錢,包括:需要處理與片商新舊合約、公司要求對匯等說詞,陸續索要50萬元,甚至稱因案須繳罰金和犯罪所得,若女方不資助,自己去坐牢就沒人幫忙處理酬勞問題。
對此,女子相當不滿,「會不會太誇張?」並怒嗆郭男「你這次最好給我拿東西過來抵押,我×媽都沒在自己身上花這麼多錢!」郭男趕緊安撫,「就這次而已,永遠永遠不會再對匯」,卻依舊找各種藉口,比如:影片不合格要補償,向她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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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女子終於清醒,發現自己陸續支付50萬元,至今連5萬元都拿不到,氣得不再匯款。然而,此舉惹怒郭男,他竟反嗆女子,要將對方無碼的「親密片」上傳至網路,「去片商網站註冊會員、買鑽石,妳就會看到妳的影片!」
女子氣得提告,控告郭男涉嫌強制性//交罪與恐嚇取財罪。法官認為,郭男被控強制性//交的證據不足,畢竟兩人事後有有出去吃喝、訊息中未提及性//侵一事,女方也過了10個月才提告,所以這部分判郭男無罪。不過,在金錢往來部分,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郭男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另恐嚇取財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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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欺負人太惡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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