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誤事」有時不是做出傷害別人的事,而是讓自己掉入危險且後悔萬分。台中一位碩士畢業的女子A受到朋友B女的邀約,出門和B女、古姓男子及綽號「小六」的男子喝酒過夜。4人先去菸酒館聊天暢飲,後續住進B女預訂的背包客棧住宿。A女喝太醉一回房間就睡著,半夢半醒之際發現古男在她身上,她想抵抗卻不勝酒力。早上起床後,A女驚覺自己的內衣被放在一旁,身上的小褲竟是反穿的……。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酒鬼都市女人們》。
根據判決書,古男是B女透過遊戲認識的網友,4人在2021年10月16日約出門喝酒,喝到隔天凌晨才回背包客棧休息。B女表示房間是上下舖,她和小六睡上鋪,A女和古男則睡下鋪。B女清晨6點醒來看到A女和古男蓋被相擁睡得香甜,還幫兩人拍照,豈知當天凌晨A女已經遭到古男欺負。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機智校園生活》。
A女回憶當時她醉到不省人事,半夢半醒間發現古男想趁虛而入,但她「酒醉沒有力氣,且因喝太醉而繼續睡著」。直到早上8、9點起床,A女驚覺內衣被脫在一旁,身上小褲竟是反穿的,她才驚覺自己被古男強迫了。趁2男下樓抽菸,A女趕緊跟B女說:「我好像被那個了。」事後A女飽受驚嚇、又氣又難過,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度憂鬱、中度焦慮,不敢告訴家人也無法外出工作,將古男告上法院求償醫藥費4萬6,595元及精神慰撫金500萬元。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酒鬼都市女人們》。
台中地院調查確認A女和B女證詞一致,也有照片和對話紀錄為證。古男辯解當天A女是清醒的,雙方也是情投意合,但古男又自述離開酒館時,A女喝茫走不穩,「我為了保護她的安全,所以有牽她的手,她沒有拒絕我。」顯然A女回民宿時的確酒醉無意識;再來,古男事後也向B女坦承自己睡了A女,還向A女道歉。若是兩情相悅,古男何必道歉?法官因此不採信古男的說詞,依照雙方教育程度和經濟狀況,判古男賠償A女104萬6,595元。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機智校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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