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在2014年以榔頭擊殺一名曾獲師鐸獎退休女老師後,不僅搶走其車輛和身上2000元現金,甚至凌虐被害人,完事後便揚長而去,等警方到場時,女師已斷氣身亡。案件審理過程中,男子5度被判處死刑,怎料7日判決大逆轉,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讓女師家屬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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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ETtoday新聞雲》、《風傳媒》的報導,2014年,高雄市一名失業多時的劉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分手,拎著榔頭騎機車出門,打算要找女友談判,怎料經過菜市場時,臨時起意打劫陳姓退休女教師的車輛,趁著陳女打開車門,從後方持榔頭將對方打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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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車輛排檔上鎖,劉男無法將車輛駛離,轉頭問被丟在後座的陳女,但陳女因重傷難以言語,劉男竟氣到拿榔頭狂敲陳女頭部13下,還用手指侵犯、咬掉對方乳O,最後搜刮現金2000元後便揚長而去,留陳女獨自在車內等死。陳女被警方發現時已是案發後8小時,早已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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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被逮捕到案,案件審理一、二審、更一、二、三審法院均認定他犯下強盜殺人罪,還是累犯,因此皆被判死刑。過程中,劉男一度寫信給受害家屬道歉徵求減刑,出庭時卻態度囂張,不僅抖腳還訕笑。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劉男並不是故意殺人,且搶走2000元部分欠缺證據,因此認定他行為「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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