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律上遺產分配,如果A男過世了,那他老婆和他媽媽誰是最優先的繼承人?根據《民法》第1138條,配偶會是當然的繼承人,「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爺爺奶奶則是在按照法定繼承人順序成為繼承人後可以請求遺產。」不過有位先生罹癌過世,留下千萬房產和700多萬現金,他老婆卻一毛錢也沒拿到,這是為什麼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危險維納斯》。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分享個案遺產分配狀況。一位男子罹癌後,都是由年紀大的媽媽親自照顧,和他結婚9個月的妻子卻沒有付出。男子為了盡孝果斷立遺囑,把名下1,000多萬的房子轉交給媽媽,700多萬元的遺產也讓媽媽和妹妹繼承。媳婦沒分到丈夫遺產心裡不平衡,於是將婆婆和小姑告上法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危險維納斯》。
法官調查後發現,男子人生最後一段路都是媽媽陪在身邊,「故太太要求要平均分配先生的婚後財產並不公平」,所以法院駁回媳婦的要求,甚至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媳婦因此拿不到亡夫任何財產。蘇家宏律師感慨:「這位先生對媽媽的孝心讓我很動容,也很勇敢。」兒子發現媽媽付出遠超過妻子,所以把財產交給媽媽,而不是沒照顧自己的妻子。「先生沒有留下任何錢財給太太,又何嘗不是一種表示彼此感情的做法?」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危險維納斯》。
蘇律師建議愛一個人就要付諸行動:「愛,需要用行動來彰顯。」底下網友也認同法院判決:「有付出才有收穫,即使是夫妻也一樣。老公生病時最需要有人照顧,身為老婆不理不睬,當然遺產沒老婆的份」、「我認同這樣的判決,沒有付出就無法得到回報」、「這位老婆也真敢要,沒付出就想得財產,好在這位先生早就看出來了,慶幸」、「不想付出,又只想坐等好處的人,還真不少」。你覺得這位太太沒分到先生遺產合理嗎?
媳婦沒拿到錢難過,婆婆拿到了卻更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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