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位健身正妹熱愛運動,為了訓練體態也加入健身房會員。2023年10月,正妹和林姓健身房男業務及其他會員一起去吃火鍋,還續攤喝酒唱歌到隔天清晨4點多。正妹早上醒來發現自己竟然在林業務床上,男方躺在她右手邊,回想驚覺自己被硬上,氣到把林男告上法院。然而林男喊冤正妹明明是自己想跟他回家,雙方激戰也是情投意合。最後檢方透過相關影片確認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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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台北女子圖鑑》。
綜合《鏡週刊》、《TVBS新聞網》報導,正妹提告指出前一晚喝到斷片,早上發現自己下面一絲不掛,拼湊記憶才驚覺被林男帶回家撿//屍,控訴男方還拿出大人玩具硬來。林男則解釋當時再三確認過女方意願,兩人才一起搭車回家,到家後正妹還跟他的狗狗玩耍,後續兩人開始擁吻,還是正妹主動邀戰並要求他穿好小雨衣,也警告他「不要暈船、就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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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表示,兩人共度熱情春宵,隔天起床正妹還問他有沒有跟其他會員一夜情,後續他也陪正妹搭計程車出門。林男堅稱自己沒有強迫,也沒有用大人玩具強行進入,只有幫女方按摩,主張雙方是兩情相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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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閱林男住處的監視器和相關證據後,證實林男說詞,因為正妹當晚意識清楚可以自己行走;影片顯示隔天早上兩人互動有說有笑,不太像被強迫後的反應。另外,案發2天後正妹還主動傳訊息給林男,對話氣氛相當愉快。而且女方如果真的醉到不省人事,應該無法記清楚當晚的細節。檢方依監視畫面及雙方通訊紀錄判斷,正妹前後的反應都不像受害者,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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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酌無妨,但喝到爛醉很可能發生憾事。花蓮縣有1女3男一起在外面喝酒,接著又到其中1男家中續攤。女子喝茫躺在床上休息,另外2男卻趁機違背其意願上下其手、恣意親吻,女子大聲喝斥拒絕,2男仍持續為所欲為。後來女方打電話向姐姐求救,2男停止動作後分頭逃跑。女方報案後由花蓮地檢署起訴2男,最後分別判決有期徒刑3年8個月及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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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根據判決書,2021年3月25日凌晨女子A和3男酒後到王姓男子家中續攤,代稱丁的男子不勝酒力先睡著,剩下A女和王男、陳男繼續喝。A女自述當天自己喝了20罐啤酒,後來躺在床上休息,沒多久王男和陳男也躺在她左右,並對她上下其手、未經同意親吻。A女感覺不對勁後掙扎反抗,但2男不停嘻笑,手也沒停下來,A女明確說不卻推不開2人,「我就說你們在幹嘛,你們這樣太誇張,你們不要弄我,我講完後他們一直在笑」。A女坐起且大聲喝斥,接著打電話向姐姐求救,還摔碎酒瓶自保。陳男因害怕就從2樓跳下去逃跑,王男也拿著衣服衝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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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和陳男於開庭時辯稱A女當時沒有明確反抗或拒絕,而是突然生氣,A女生氣後兩人就不知所措且停下動作。證人丁男在調查中表示自己有聽力障礙且當時睡著了,所以不清楚A女和2男之間發生什麼事,只是被A女叫醒,且看到房間裡有摔碎的酒瓶。證據顯示,事後王男和陳男皆傳訊向A女道歉:「那天的事情很抱歉,因為自己有點喝過頭了,然後讓你感到不舒服這點我在這邊跟你好好說對不起是我的錯」、「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拜託,真的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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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當天監視器畫面也發現,陳男事後沒有走大門離開,是「由租屋處2樓跳至1樓人行道上,且不顧落地姿勢為單腳先行著地所帶來之劇烈衝擊,隨即快速跑離現場」。A女的左罩//杯也檢驗出男性Y染色體,與陳男的檢體相符,證實A女指控有人親吻其雙峰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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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調查證據及證人說詞,王男和陳男供詞前後矛盾,且如果2男有得到A女允許,陳男「事後為何要以跳//樓之方式迅速逃離現場?並不斷傳送訊息向A女道歉?」若王男沒有違背A女意願,又何必不斷傳簡訊道歉求饒?花蓮地院認為王男和陳男說詞反覆、避重就輕,最後依據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決陳男有期徒刑3年8個月、王男3年10個月。後續2男上訴,王男與A女調解賠償,以行動表示願意悔改,高等法院改判王男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陳男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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