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台電指出隔月繳費的用戶如果逾期沒繳費,第61天 (下次收費日) 就會暫停供電;每月繳費用戶則是約第31日就沒電可用。而馬來西亞有一位房客至少4年沒繳電費卻能正常用電,而且房東還失蹤了,他不用付房租就繼續住,奇妙發展在霹靂州太平市真實上演。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初戀的惡魔》。
根據《星洲網》、《詩華日報》報導,名為魯比·哈斯曼的房仲在臉書分享一戶要被拍賣的物件。魯比經手調查這間房屋後,和丈夫一起先去看房,意外發現那裡居然還有人住。該住戶表示他只是租客,房東已經失蹤很久了,4年都沒有來收租。租客還亮出一張電費單,上面標註拖欠電費2萬1千894令吉3仙 (約新台幣15萬元) 。
翻攝自臉書。
魯比夫婦投標前就調查過那間房子,早知道有欠費情形,「只是沒想到租戶會做出這樣的舉動」,兩人看到租客拿的帳單時還假裝嚇一跳。租客表示已經知道房子要被賣掉,也答應會在2個月後搬走。雖然租客白住4年,也長期未繳電費,馬來西亞國家能源公司 (TNB) 卻沒有停止供電。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初戀的惡魔》。
直到房子被拍賣,TNB都沒有將其斷電,魯比也不清楚原因:「這不在我的控制範圍。」幸好最後TNB免除這筆帳,讓魯比夫婦鬆一口氣,「不然我們也很痛苦,不知道該由誰來買單。」魯比也上網發文呼籲包租公包租婆:「希望你們處理好電費,別讓類似濫用電源還不付費的租客留下一堆爛攤子,拍拍屁股就走人。」你覺得這種奇聞有機會發生在台灣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初戀的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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