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麼形式,吃霸王餐總要付出代價。台北一名45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子,兩人約好要以「2h7000不限次數」的價格交易快樂。買賣雙方去汽旅辦事後,陳男載女方去藥局買避//孕藥,接著趁女方進超商買咖啡時,把她的包包丟路邊就開車落跑,錢也沒付。後續賣家女子報警表示自己被欺負,而陳男被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明天我會成為誰的女友》。
判決書指出,雙方透過LINE約好交易快樂,方案是2小時「不限次數」且不用穿小雨衣,價格為7千元。辦事後女方沒拿到錢就被丟包,於是報警指控陳男妨害//性//自主。陳男承認自己做完沒付錢,但他辯解本來以為女方是未婚無小孩的20歲單身女,才願意和她交易,後來發現是女方條件並非如此,「越想越不甘心」,所以不付錢開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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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旅、藥局的監視器和紀錄都顯示兩人確實有一起開房,對話紀錄也能證明雙方是合意交易。女方雖指控陳男強迫她做,但事後女方仍搭陳男的車前往藥局和超商,沒有異狀。對於不穿小雨衣的方案,女方訊息上本來說要穿,後又改口:「忘記了」、「好吧」、「可以」。客觀上無法證明陳男強迫她發生關係,所以不起訴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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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陳男表明願意賠償女方1萬元,但女方不答應和解。陳男被檢方起訴詐欺得利罪,台北地院判處陳男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陳男詐欺得到的7千元因為沒有實際賠償女方,所以依法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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