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男子2014年與妻子結婚,兩人一起住在新北市,爸爸 (鄭父) 與同住在一個屋簷下,不料2021年7月某日下班回家時,看見妻子與爸爸正在喇舌,他氣不過,將老人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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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當時疫情嚴峻,公媳倆人甚少出門,案發日鄭妻在陽台曬衣服,鄭父喝完酒後,也到外頭超抽菸,沒想到天雷勾動地火,開始相擁親吻。鄭男下班回家,撞見這幕、氣到不行,鄭妻解釋「只是安慰公公,沒什麼意思!」鄭男拿出錄音檔作證,可以聽見他大罵妻子「說什麼只是安慰,看他很可憐,可憐到嘴對嘴這樣親?只是安慰沒什麼意思?嘴對嘴叫安慰?」、「到底多久了啦?跟我爸多久了?妳給我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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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妻邊解釋邊下跪「你可不可以不要這樣?我跟你講真的,不到1個月,我就頂多就這樣陪陪著他。」鄭父則在一旁勸架「好啦!不要想這麼多啦!越想越氣,不要想這麼多好嗎?我跟你講這樣,給她一次機會,圓滿的家庭,慢慢來好嗎?」鄭男仍怒氣沖沖地說「我是不想要圓滿的家庭嗎?要破壞就來破壞啊」、「我真的不想給她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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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支錄音可聽到,鄭男質問父親「你幾次了?不要跟我講只有昨天而已」,鄭父回「2次」,他更加激動,生氣地說「最好是2次,每次回來都發現你們鬼鬼崇祟,當我白痴喔?我是不想抓你而已」、「你為什麼要弄到我老婆?抱到我老婆?親到我老婆?」
之後鄭父承諾搬家,並不再與媳婦聯繫,鄭男原以為事情落幕,卻抓包兩人偷偷在河濱公園散步,女方還將頭靠在男方肩上,他怒不可遏、堅持離婚,甚至對爸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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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簿公堂後,鄭父指出,當天不勝酒力,在陽台上向媳婦訴苦,她基於親情才擁抱打氣,過程中無意間觸碰女方的臉頰,兩人無男女私情;鄭妻辯稱,在陽台曬衣服時,公公喝酒後在陽台抽菸,喝得有太多,站不穩倒向自己,有碰觸到臉頰,剛好丈夫下班目睹,「他硬說我們在擁抱或親吻,我們真的沒有,但他不聽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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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新北地院法官認為,依鄭男提供的證據,以及鄭妻、鄭父在公園散步並做出親密動作的照片,認定「鄭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與鄭父有親密關係,侵害鄭男配偶權」,判處鄭父必須賠償鄭男1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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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八點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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