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遇到問題想好好解決,但對方態度跋扈囂張,怎麼樣都不願意溝通,本來休養再好的人都很難不動怒吧?一位女網友租了一樓店面做生意,卻遇上同社區住戶天天把機車停在店門口騎樓,親自好聲勸告無效,也貼了紙條請車主配合,豈知卻收到更困擾的回信。
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二社》,下同。
店家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請益:「如果遇到惡霸要怎麼處理?」原PO店門口騎樓有不少人停放機車,她也在地上貼出提醒,請車主們避免於營業時間在此停車,以免擋住人員出入,卻有「一個惡霸故意停在公告上」,而且是每天都停在正中間的位置。原PO有當面勸對方營業時間停別處,但對方態度惡劣反嗆:「你們才剛搬來,我在這住很久了,這邊本來就是我們停車的地方」。
原PO只好再寫紙條拜託對方配合:「大家都是好鄰居,請多照顧謝謝!」堅持在店門騎樓停車的住戶不甘示弱,貼了回信在店家門上,指出騎樓並非店家獨有,「是全體住戶所屬空間,而原本我們這裡就是能停」。原PO非常崩潰,希望臉書大神能提供解套方法,否則實在不堪其擾。
網友們狂勸直接檢舉:「騎樓原本就不能停車……平常大家停只是因為很少人檢舉,但不表示這件事是合法的啊」、「停騎樓就叫警察來開單就好」、「叫警察來處理,看他多愛停」、「遇到這樣的…最後搞的大家都無法停了」、「簡單,送檢舉就知道誰對誰錯了」。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第3款,騎樓在法律上屬於「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不論騎樓是歸店家房東所有或是全體住戶共有,基本上都不能停車,否則可能會因為妨礙公眾通行被依法開罰。
遇到惡霸臨停門口,報警可以立刻開單或拖吊,仍有人厚臉皮到把全台灣道路當成自家停車場。之前高雄民眾向網路社團《社會事新聞影音》投稿誇張違規的影片,民眾目擊一名身穿粉色洋裝的車主,大喇喇把銀色轎車停在高雄大寮民揚路中央,接著大搖大擺下車走到旁邊黃昏市場買菜。
目擊民眾本來以為車子是有緊急狀況才會不得已暫停在路上,豈知車主居然從黃昏市場走出來,輕鬆寫意提著剛買的菜,回到愛車上發動。車主絲毫不管其他用路人的權益,把馬路當成自家停車場的行為引起網友痛斥:「自私到極點」、「阿姨為了買菜任性展示整個地球都是我的停車場」。
綜合《TVBS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雄林園分局對此回應沒有接獲民眾報案,不過依照影片可判斷銀車車主違規。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可處「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車主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你認為除了罰錢,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類似違規重演呢?
要繳罰單才願意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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