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捷運偷拍正妹裙底「判無罪」 法官:沒拍到內褲或隱私部位

你認為拍人家裙底風光是違法行為嗎?台北市一名男子在搭捷運時,看見一名面容姣好的櫻花妹,一時興起就拿出手機拍對方的裙底,結果慘被對方抓包報警,他事後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不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認為他並沒有拍到小褲或隱私部位,因此判無罪。

February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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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報導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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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你認為拍人家裙底風光是違法行為嗎?台北市一名男子在搭捷運時,看見一名面容姣好的櫻花妹,一時興起就拿出手機拍對方的裙底,結果慘被對方抓包報警,他事後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不過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認為他並沒有拍到小褲或隱私部位,因此判無罪。

 
示意圖。圖片來源 / wired

 

根據媒體《TVBS》的報導,台北市一名易姓男子在去年11月搭乘北捷行經中正紀念堂站時,看到一名穿著短裙的日本正妹,忍不住衝動就拿出手機偷拍對方裙底,結果當場被逮個正著,日本正妹馬上通報站務人員報警處理。

示意圖。圖片來源 / coconuts

 

警方到場後,的確在易男手機裡搜查到日本正妹站著和坐著的照片各1張,易男也坦承自己有偷拍行為,他被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示意圖。圖片來源 / abertay university

 

不過台北地院在審理案件時,認為照片中只拍到了日本正妹的短裙、雙腳和大腿,並未拍攝到小褲或隱私部位等不雅畫面。儘管易男坦承有拍攝,但法官認為程度只能屬偷拍未遂,由於刑法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並沒有處罰未遂犯規定,因此易男被判無罪。

圖片來源 / google maps

 

有時法官考量案件刑罰的標準與大眾印象有所出入,這也是判決時常不盡人意的原因。當你聽到小偷跟你說:「我不是偷只是借一下。」你會相信嗎?尤其對方是陌生人,應該都會覺得是藉口,但這個藉口卻被法官認可了!法官判了一個「借腳踏車」的人無罪。

 

在日本福岡,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被警察攔下來做例行詢問,當得知自行車不屬於他後,警察以盜竊罪將他逮捕由於這名男子其實正在假釋期間,被指控盜竊可能會導致重罰。在之後的審判中,這名男子解釋,他從監獄假釋後,回到住宅區看到這台沒有上鎖的腳踏車,因此他平常會騎這台車去超市或便利超商,通常一次大約1個小時,每次他都會把車停回原位。

 

然而,在他被警察臨檢時,他已經使用這台車12個小時了,但法官仍然裁定,根據他之前的用法,半天並沒有超過借貸的範圍。對於這個判決,網友都表示無法理解「法官還好嗎?」、「所以超過12小時就算偷嗎?」、「我覺得只要將腳踏車換成內褲,就可以很輕易看出這個判決有多離譜。」、「我想我們已經成為共產主義國家了。」、「輪胎、車架的磨損要怎麼算?他正在縮短這台車的壽命。」、「好吧!這可能不是竊盜,但這絕對不好。」。

腳踏車偷騎判無罪
翻攝自pakutaso,下同。
 
示意圖。

 

就像網友說的,這可能不構成「法律上的犯罪」,但這個行為絕對是錯的,那名男子長期沒有告知就使用這台車,透過使用磨損這台車搶劫了原擁有者的腳踏車壽命,在日本也算是犯了「妨害業務」法,不過不論我們怎麼試圖找到法律定罪也都是事後談了,希望這個新聞可以提醒大家,腳踏車一定要上鎖啊!即使他們沒有被偷,你也不知道誰對他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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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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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綜合台灣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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