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留給兒子「女兒自己買」 網看1關鍵喊:合理

長輩買的房地產未來要如何分配給子女,比較不會造成家庭革命呢?鄉民日前討論到爸媽打算將房子留給兒子、女兒只能自己買,但繼承房產的兒子未來要負責安置「神主牌」,網友們對此看法不一。

December 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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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報導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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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長輩買的房地產未來要如何分配給子女,比較不會造成家庭革命呢?鄉民日前討論到爸媽打算將房子留給兒子、女兒只能自己買,但繼承房產的兒子未來要負責安置「神主牌」,網友們對此看法不一。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幸福一家人》。

 

一位鄉民在PTT女版表示父母預計讓兒子繼承房子,「過世後,神主牌也是擺在這」;女兒則自食其力貸款買房,或婚後與丈夫合購。原PO好奇:「妳們會在意這種事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幸福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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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神主牌的祭拜問題,鄉民們看法不一:「神主牌…我活了快50年根本沒看過這玩意,只在PTT聽過」、「我家就是在都市也有神明廳」、「沒差啊,有神明廳早晚還要燒香拜拜,pm2.5吸到爽」、「我家就有神明廳,早晚三柱香,初一十五還要拜水果」、「就是每天都要記得拜,有點麻煩」、「不建議在家布置神明廳,若不好拆除留下痕跡的話非常影響房價,房子不是住一輩子的,是一種商品」。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幸福一家人》。

 

也有人認為爸媽有自由分配財產的權利:「那是他們的錢,要怎樣花是他們的事,兒子女兒都不要肖想父母的財產啦」、「如果每個父母都留給兒子,然後女生結婚住男方爸媽給的房就很剛好啊」、「如果房子是父母自己賺錢買的,他們愛留給誰就留給誰;如果女兒也有付貸款,那當然不能只留給兒子」、「自己的房子自己買啊」。如果你是原PO家的兒子或女兒,會對父母安排有異議嗎?


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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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有規劃或過世後依法均分繼承,都比子女未經允許擅自獨吞要好。南投縣一名林姓女子和媽媽阿勤 (化名) 及兒子同住,林女還有其他3名姐妹。媽媽阿勤在2020年4月6日早上8點過世,當天下午1點多林女就拿著媽媽的印章和存摺,到農會領出戶頭裡的26萬元存款。其他姐妹發現林女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擅自領走媽媽的遺產,報案後林女被南投地方檢察署以偽造文書起訴,如今判決已出爐。


示意圖非當事農會存簿,翻攝自礁溪鄉農會

 

判決書指出,林女否認偽造文書,聲稱媽媽過世後自己下午去領錢是為了辦喪事,不知道要經過大家同意,「我有跟出納小姐說我母親死了,出納小姐說領一點錢可以沒有關係」。林女還表示其他姐姐欠媽媽錢還沒顧媽媽,住院時也是自己照顧母親,因此阿勤生前交代「農會的26萬就給你當作補償,你不會吃虧」。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經過調查,農會人員否認林女說詞,也沒被告知領錢用途為喪葬費,因誤信阿勤有授權女兒領錢,才會讓林女提款26萬元。另外照顧阿勤的鄭姓居家服務員表示阿勤本來都是由她照顧,住院後交由另一位同事負責。居服員表示阿勤雖與林女同住,但自己很少遇到林女,也沒聽過阿勤稱讚或批評4個女兒,「沒有提過錢要留給誰用」。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麥路人》。

 

南投地院認為林女說法前後矛盾,假設不知道獨領遺產會有糾紛,為何還會聲稱有問農會媽媽過世能否提款?再來,如果阿勤生前答應以26萬補償林女,那喪葬費照理來說應該額外和其他姐妹討論,怎又會由林女自行提款治喪?綜合人證及事證,林女說詞不被採信,「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南投地院按情節減刑,最後以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林女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得以1日1,000元折算。

舊存摺別丟
示意圖翻攝自P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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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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