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某間養蝦場台的黃姓老闆,僱用一位余姓男子擔任養蝦場臨時工,負責看管養蝦池,但黃男懷疑余男偷走約200台斤、價值約4萬的白蝦,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結果卻出人意料。
示意圖,圖片來源/the fish site
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黃男察覺余男不在養蝦池旁,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對方進入蝦池放置蛇籠,疑以此竊取白蝦,得手後再與不明汽車駕駛人接應會合,賣掉賺取大量現金,黃男憤而提告。事後,余男解釋,確實有進入養蝦池放置蛇籠,但那是因為黃男稱有客人需要白蝦,便指派自己去放置蛇籠,直到早上才收走約10台斤的白蝦,並無偷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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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審理時,認為案發現場附近沒有紅綠燈,為何會有一台車子停在該處?且余男到養蝦池內放置蛇籠後,未見他有任何撈取白蝦的行為。更弔詭的是,黃男咬定余男偷蝦,在開庭時卻說「我後來回憶起來,當天確實有請余男去放蛇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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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法官指出,黃男說詞前後不一,更無其他證據能證明余男有偷竊白蝦,所以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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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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