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喝酒時,總是HIGH翻天,但可別喝到爛醉,到時被撿屍,就真的笑不出來了。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下同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在2018年10月,21歲的中國籍女子A (化名) 來台灣念書時,結識台北市大安區知名夜店OMNI的公關林男,受對方邀請,前往其工作場所狂歡。沒想到,幾杯酒下肚後,A女便醉得不省人事,當她醒來時,竟躺在林男的床上,身上僅穿著一件背心。
A女表示,當時壓在她身上的林男還抱怨,「怎麼都射不出來」,自己聽到後,整個腦袋空白,下意識回「那就先不要」,林男才作罷。因為怕激怒對方,A女不敢口出惡言,還讓林男陪自己去洗頭,最後才搭車返校。
事後A與閨密訴苦時,也傳訊息質問林男,痛批「我明明不清醒,你為什麼還要對我做那種事情」、「你還沒做安全措施」,對方則敷衍表示,「好嘛,我還是會很疼你」、「我以為能快點出來,結果都沒出來」。思考幾天後,A女氣不過,便去警局提告林男。
林男到案時,強調「雙方是兩情相悅」,且A女意識清楚、還撒嬌要他背,再加上女方身高約170公分,自己家房門才76公分寬,不可能將人抬進去,辯稱「A女是自己用走的」。此外事後2人互動也很正常,還會傳訊息聊天。
然而法官認為,林男在夜店時,就曾傳訊息給女方時,嘲笑「該不會在吐」、「太丟人,太經典了」等等字眼,可見A女已經喝醉。而監視器也顯示,她被林男扛下樓、準備搭車回家時,一動也不動,可見林男撒謊。
法官指出,A女未即時做出反應,是擔心事情曝光、引起爭議,且人在異鄉求學,難免手足無措,反倒是林男不知悔改,也沒有支付任何賠償金,從此不聞不問,決定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酒精真的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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