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電腦「驚見上百春光照」 他下場慘

女生穿較短的下著出門務必要注意自身安危,站在手扶梯或走樓梯也要小心歹徒從下方拍照。桃園一名43歲徐姓男子在2017年至2018年間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擔任約聘人員,竟然大膽竊.錄6名女同事的裙下風光。離職交接公務電腦時東窗事發,被判拘役115天且不得緩刑。

April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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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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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

女生穿較短的下著出門務必要注意自身安危,站在手扶梯或走樓梯也要小心歹徒從下方拍照。桃園一名43歲徐姓男子在2017年至2018年間於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擔任約聘人員,竟然大膽竊.錄6名女同事的裙下風光。離職交接公務電腦時東窗事發,被判拘役115天且不得緩刑。

桃市府竊錄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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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43歲的徐姓男子為滿足私慾,在桃園市府任職期間,在辦公室趁女同事不注意時,拿手機伸入對方裙.底拍照,還將照片備份到公務電腦上。直到徐男離職後,交接的同事才在其公務機檔案中發現上百張女子裙下春光照,辦公室有6位女同仁竟也是照片上的受.害者,憤而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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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後發現徐男住家電腦中也有多張竊.錄照,拍攝地點廣布其他政府單位、賣場和海邊。徐男雖坦承犯行,卻辯稱是「女同事太漂亮了!」徐男的自私行徑造成6位女同事心理陰影,且未能達成和解,雖然認罪請求緩刑,但是情節重大,也沒有任何賠償受害者的作為,法院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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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定徐男犯下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共6罪,須執行拘役115天,得以一天1,000元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你覺得這個判決適當嗎?對於竊.錄累犯應該怎麼處置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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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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