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投票中拜託親朋好友幫忙衝人氣很常見,不過為求票數而犯法恐怕得不償失。根據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猥.褻之影像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近日世新大學籃球聯盟舉辦明星賽人氣球員投票,卻有一名王姓男同學為了高票當選在臉書上外流私.密影片,做為請網友幫忙衝人氣的獎勵。
翻攝自Dcard,下同。
1日Dcard心情版上一位男卡友本身喜愛籃球,在世新大學的人氣球員投票中,發現讚數最多的王姓男同學照片下,有人爆料王男散佈他人性.私.密影像。原PO循線找到一個有1.7萬成員的臉書私.密交流社團,發現王同學為求票數,在社團公開內含私.密影像的連結:「按讚救人第二彈告急,我發車你按讚分享。」
原PO痛斥王同學數位性.暴力的作為:「這位世新同學,你為了自己的流量和票數,可以無視這些被外流私.密影像的被害人,都多少案例了,還有女孩為此自.殺,但外流者們的行徑依然如故。」王同學散佈的連結中甚至附有眾多女生的身份個資,原PO也通報數位女力聯盟、世新大學學生會及校安中心介入處理,而王同學的行徑也引起眾怒。
在該篇Dcard爆料文底下,有自稱王同學本人的世新大學帳號留言回覆,表示了解自己犯錯後已刪除求讚文、退出投票,並會配合學校處理:「對於為了投票貼上別人文章上的連結我深感抱歉,也知道造成大家的陰影和困擾,對於學生會和學校性平會,我都會配合流程。我做錯事了也深知自己的愚蠢,懇請大家的原諒。」
不過原PO很快出面打臉,指出王同學分享的雲端硬碟連結只有用戶本人能更改共享權限,駁斥王同學「貼別人文章連結」的說詞。許多卡友留言請王同學以臉書公開道歉:「請你以個人臉書公開向被害者和家屬道歉,當初也是在臉書上公開別人的私.密照,現在至少也要用臉書跟人家道歉」、「在這裡懇請大家原諒有什麼用,去跟當事人道歉吧」。
自稱王同學的世新大學帳號再次回覆,表示散佈的4個連結中確實有2個是自己的雲端帳號:「我也不是要為自己開脫,我甚至不知道當事人是誰。我並不是公眾人物,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跟網路上匿名的大家道歉而不是當事人,當我知道當事人時我會和他鄭重道歉,也會配合流程處理。」
世新籃球聯盟也在臉書發布聲明,證實王同學非法求票屬個人意識行為,「因已違反多條性別平等相關法則,且造成籃球聯盟名譽受損,聯盟方決定取消王同學的人氣投票資格,及革除他聯盟工作人員一職。」你覺得發生這種事,校方該介入處理嗎?怎麼處理才恰當?
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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