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汽車駕駛當初都有通過筆試才拿到駕照,不過有些上路習以為常的小細節可能已構成違規卻容易被忽略。一名男網友因為肚子痛內急,在路上連續超越2台車,結果卻吃上1,200元的罰單。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
銀色小客車的車主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收到檢舉罰單:「有些規矩真的是遇到了才知道,我承認我不知道不能連續超越兩台車。」原PO在2月底開車行經高雄市梓官區公館路時,因為肚子痛想上廁所,急忙超越前方2輛車,結果遭人檢舉被罰1,200元。
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公開版》,下同。
底下很多老司機都驚呼自己曾做過卻不知道是違規:「有這條例?長知識了」、「我駕照白拿20幾年」、「原來不能一次超兩台喔」、「這些檢舉的人總是知道很多項一些民眾根本不知道的違規條例」、「我也不知道ㄟ!我在台9常常超一整排」、「謝謝原po繳的學費讓我們長知識」。
雖然很多人不知道,但台灣確實有這條法規,而且連續超車的確有其危險性。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汽車超車時「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將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也同樣是違法的超車行為。
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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