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交往期間的花費應該怎麼分攤才公平呢?一位媽媽看到女兒和男友分手後,這位無緣的前任拿著借據回來找女兒討債,媽媽生氣認為女兒被威脅。但事實真的是女兒受委屈了嗎?一起來評評理吧!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
一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系知識家》發文求助,表示女兒和男友分手後,被男友拿著白紙黑字、有簽名蓋手印的借據「威脅」還款。單據上列出女兒在2021年2月向前任借了2萬8千元,中間陸續每月還款2千元,同年5月底再借1萬1千元,總共賒欠前男友3萬1千元。媽媽表示「這只是找我女兒吃喝,看電影出去玩的費用」,想知道借據上沒壓日期是否仍具法律效益。
翻攝自臉書《爆系知識家》,下同。
雖然借錢的事由被打馬賽克,但底下網友看完認為不單純,就算是情侶關係也應還款:「欠錢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真的有借就要還,跟分手無關」、「會這樣問是不打算還嗎?」、「把事由馬掉?所以不是情侶間的日常花費或禮物贈與,應該就是借款了」。也有人建議媽媽應問清楚女兒借錢的原因和是否自願簽字借款,如果有脅迫就應報警處理。
媽媽在留言處表示金額是交往期間女兒的開銷,分手後就被前任要求簽名討債:「難道現在男方為女方交往花錢都要算這麼清楚?那我女兒的身體都不算哦?」這番言論更激起網友反彈:「為什麼借錢不用還?難道媽媽覺得女兒吃虧嗎? (讓人白睡) 如果這樣想,好像是用身體換的」、「原來男女交往時的借貸關係是可以用身體來抵債?」、「不懂怎會有媽媽拿女兒的身體去換算價碼」。
如果交往期間費用由男方代墊,分手後想討回來而女方不願意付錢的話,算是誰的錯呢?先前中國有個正妹跟男友分手之後,就被對方追討交往兩年來送給她的紅包,讓她覺得相當不公平,覺得要是還對方錢,那不就跟被白睡沒兩樣嗎?【下滑延伸閱讀看更多】
如果真的是男方自願贈與,女方中間幹嘛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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