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難免發生一些意外小插曲,偶爾不小心遲到也是人之常情。大部份公司會有遲到相關規定與處罰,藉此督促員工,不過如果罰責太重恐怕有違法嫌疑。一位員工抱怨自己因突發意外遲到30分鐘,當月領薪竟然被扣掉3天薪資,主管的解釋更令人無法接受。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
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轉述朋友在職場上面臨的不公平待遇。這位朋友在3C手機配件店上班,某天上班途中安全帽壞掉,向主管告知會遲到後,買了新安全帽再上路,當天晚30分鐘進公司。結果領薪水時發現少領2,400元,薪資條上標示扣薪「曠職2,400、遲到400」,員工認為遲到半小時竟被視為曠職懲處太過分。
翻攝自臉書《爆怨公社》,下同。
員工向主管反應,主管先稱:「那個不是曠職,是遲到30分鐘,單子打這樣只是行事 (形式) 。」員工提出時領數字確實少了2,400元的異議後,主管竟回覆:「遲到30分鐘扣3天,不管今天你在哪個行業都會遇到,當老闆的都不希望自己員工遲到。」員工愣住不知所措,詢問網友對此處置的合理性。
底下網友一面倒批評公司,支持員工爭取應有的權益:「遲到30分鐘扣3天也太浮誇了吧?而且一天才800?」、「30分扣3天怎麼不去搶?」、「遲到30分鐘扣3天當曠職論,然後再扣遲到400?哇靠這老闆發大財」、「扣三天違法了,只能按照薪資比例扣除,基本上可以上勞工局。」根據《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如果有約定遲到罰則,應就遲到時間按比例扣除工資,不能多扣。你認為該主管的回答有何居心?
該公司的規定可說是重複處罰了吧?遲到30分鐘已經扣過400元,還多扣曠職3天2,400元,以薪水比例來說懲罰太重了。先前一位20出頭的年輕人也遇到奇怪的公司規定,員工上廁所的時間竟要扣回來隔天補班?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xframe,下同。
一位20多歲的年輕人在「104職涯診所」匿名發文求解,正在準備國考的原PO找了一份製造業相關的行政總務工作,卻在第一天上班後就離職。原PO表示自己上班時去喝水、上廁所,卻被老闆娘提醒:「上班8小時就是要專心上滿8小時。」老闆娘表示原PO離開座位次數超過公司能通融的範圍,所以「上廁所時間要扣回來隔天補班」。
原PO認為該規定太荒唐,於是馬上離職,無奈詢問有經驗的網友:「請問該如何避免或者能夠查詢這樣的公司,方便求職者了解公司生態,避免大家踩到這麼刺激的公司?」有些網友建議:「找中大型一點的公司或上市櫃公司會比較好一點」、「這種公司趕快走!同樣道理,那如果我每天早到10分鐘,晚下班15分鐘,一個月下來我送了公司550分鐘,中午吃飯時間我又晚10分鐘吃飯,所以一共是770分鐘。那請問公司是不是要補這些時間的費用給我?」。
不過也有人懷疑可能是原PO工作表現差強人意:「為何被提醒就離職了呢?您離開座位幾次、平均時間呢?有人上廁所3分鐘,也有人抱著手機半個小時」、「有時候你可能沒有離開很久,但過於頻繁就是觀感不好的問題」、「上個廁所一次10分鐘、五次呢?請不要自己當薪水小偷,別人釘你,就在那ㄍㄞㄍㄞ叫!只講對你自己有利的字眼,不要太超過,人家會釘你?」。你覺得是原PO還是公司的問題呢?
翻攝自104職涯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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