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在YouTube頻道直播中以「地下藝人總統」、「屁中之屁」、「你吃氵交 (台語:泛指米青氵夜) 」及髒話等用語辱罵資深藝人吳宗憲。吳宗憲認為名譽受損將館長告上法院,館長在民事和刑事上都須為其言論負責。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館長賠償80萬元並公開道歉,館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 (25) 天判決上訴駁回。
翻攝自館長臉書 (飆捍) ,下同。
根據判決書,館長在2019年8月7日、8日在直播中點名吳宗憲,談論兩人對網紅文化的不同看法。影片中館長多次以三字經國罵侮辱吳宗憲,稱吳宗憲為「地下藝人總統」並發表「你自己都沒有倫理」、「你吃洨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用字激烈言論。
判決書指出,吳宗憲認為館長知名度相當高,線上觀看直播的人數眾多,在影片中遭受館長言語辱罵,已經侵害到自己長年累積耕耘的正面名譽。吳宗憲要求館長賠償慰撫金共200萬元,並且要公開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和臉書粉絲專頁《飆捍》公開刊登3天道歉啟事。
翻攝自吳宗憲臉書。
台北地院認為含有侮辱用字之影片內容當時仍可觀看,「累積觀看次數已逾9萬3千次」,所以在民事上判館長應給予吳宗憲賠償慰撫金80萬元,並要求館長在YouTube頻道和臉書粉絲專頁上連續3天以置頂貼文公開道歉。刑事方面,館長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判罰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且因為公訴緣由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本案可再上訴。
翻攝自館長臉書 (飆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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