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先前有位屏東男子,花70萬娶20歲越南籍老婆,結果相處6天人就落跑了。後續又有一名高雄男子,將越南妻接來台後,3年時間對方都不和他發生親密關係,最後更是直接離家出走,讓他質疑對方只是想留在台灣遂提告離婚。不過越南妻反控是男方故意分房睡鬧不合,但最後因為簡訊裡的一詞「激流鎮」,讓法院判准兩人離婚。
示意圖,翻攝自orangenews,下同。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雄黃姓男子在2017年迎娶越南籍老婆,然而婚後3年都沒有發生關係,2020年11月黃妻甚至離家出走,搬到外面去住。判決書內容指出,黃男的弟弟表示兩人剛結婚時還沒有異樣,但後來漸漸形同陌路,黃妻先是不和丈夫同房,自己跑到樓下睡,之後又突然搬出去還將戶口名簿等文件帶走。
黃男的媽媽也表示,媳婦來台後只見過2次面,但見面也沒有什麼交流,對方不是坐在沙發上用手機就是在和越南朋友視訊聊天。不過黃妻對於指控辯稱,是丈夫婚後總是悶悶不樂也沒有要和她行.房的意思,就算同床有時還會坐著睡,讓她覺得和先生的距離很遠才會開始分房,搬出去也只是想要丈夫挽留她。
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高雄地方法院綜合證人所述,認定黃姓夫妻倆平時感情的確不睦。黃妻雖然說想改善兩人關係,但卻搬出家門也沒告知家人去搬去哪更不願回家。此外在兩人的訊息紀錄中,她曾對黃男說:「但我不要回越南我只想在這邊工作。如果我跟你離婚我的激流鎮 (應為居留證) 會被政府收回來啦我要怎麼辦」。認為她已經無心在婚姻上,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beautyexchange。
不道德的笑了 (喂
TEEPR 新片上映: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