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事警察局副所長在去年3月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有位男子車輛行跡可疑,且拒絕警方臨檢,對方為逃逸衝撞警車,使得副所長朝車內射擊,結果流彈誤殺後座女乘客。死者家屬提告過失致死罪,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副所長用槍不符合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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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9日深夜,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發現有位吳姓男子的車輛相當可疑,便要求停車受檢,誰知吳男突然加速,不只衝撞其他車輛,連巡邏車也遭殃,副所長發現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便朝車輛開槍射擊。吳男表示,因為自己酒駕害怕被臨檢才加速逃逸。
吳男車輛。圖片來源/ 桃園八德警方提供
警方在盤查車輛時,發現一位後座女乘客血流不止,懷疑是流彈所傷,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據了解,女子與吳男為朋友關係。死者家屬無法認同副所長開槍的作法,認為執法過當,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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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曾姓副所長應該注意吳男是為了駕車逃疫,而不是故意攻擊警方,為了逮捕酒駕開槍害人身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若沒有把握,應該放棄使遇槍械,本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姓副所長,而依妨害公務罪、公共危險罪等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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