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行政院會在去年12月17日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等,全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在昨 (31)日三讀通過,刪除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和「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圖片來源/ 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立法院三讀修法,代表通姦罪正式走入歷史,通姦行為不再有刑事責任,但並非代表婚姻制度已經崩壞,因為還有《民法》,通姦者仍要對不忠行為付出代價,台灣也不會成為小三跟小王的天堂。
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 (葉毓蘭)
刑法第239條「以通姦罪處罰偷吃出軌者,以相姦罪處罰第三者,最重均可處1年徒刑」,其實台灣是目前世界上少數仍把通姦入罪的國家,法界長期以來都希望廢止這項條文,但礙於民意遲遲沒有動作,但去年大法官釋憲宣告違憲後,等於替立法機關想了個方法解套。
圖片來源/ NY post
大法官指出,國家刑罰應該是拿來處罰危害重大法益行為,而不是用來懲罰損害個人感情的婚姻關係,此舉等於干預人民隱私,且通姦、相姦通常發生在私密領域,以國家刑罰之名調查人民隱私,反而影響婚姻關係。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文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以符合大法官釋憲的意旨,相關法令即起失效。
圖片來源/ verywell mind
接下來是看影片時間: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