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加劇,各地方政府府紛紛制定更完善的防疫政策。為落實防疫,台中市政府規定除實聯制外,店家全面禁止內用,於店外也不能拿下口罩飲食。連在店內工作的老闆跟員工也包含在內,那到底該上哪用餐呢?
翻攝自台中市經發局,下同。
日前一名高雄市業者在自家用餐,卻遭警方因「營業場所未戴口罩」開罰,讓餐飲工作者不禁納悶:客人不能內用就算了,自家員工要吃飯難道要先回家一趟?另有些業者的營業場所就是自家室內,在自己家也不能吃飯嗎?對於此規定之標準,許多店家摸不清頭緒。
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台中市經濟發展局說明,如果是店員或老闆要用餐,應關閉店門並告示「休息中」,防止客人於員工用餐時入內。台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表示有做好以上步驟,店家即可在店內用餐,不會挨罰。
另外,經發局也派出人員加強稽查。「自5月22日起至6月8日止,台中市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夜市、市場、商圈或其他相類的餐飲場所禁止現場飲食」,如規勸不聽者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第五公有零售市場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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