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都認為台灣目前法律對酒駕者太過輕縱,導致部分民眾不重視酒駕的嚴重性,屢屢發生酒駕致他人死亡或受傷的意外。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在5月10日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即使是酒駕初犯也直接沒收車輛。
圖片來源/ 翻攝自臉書,下同
日前發生酒駕男子開車撞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的母親,江啟臣在6日前去探視,對於酒駕致死事件頻傳,他在個人臉書上表示,酒駕零容忍的時代,目前相關法律已難平民眾憤怒,有人一再心存僥倖,酒後開車上路,無視酒駕對其他人生命財產的危害。
提案要求「查獲酒駕就沒入車輛」,不讓酒駕者再次開車上路,杜絕僥倖行為。他提出三大修法方向「初犯刑度從2年以下直接提高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提高至50萬。」、「致人死亡,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重刑,致重傷者,可處無期徒刑、10年以上重刑。」、「刪除累犯規定,只要有酒駕肇事,就交給法官,給予重懲。」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僅針對酒駕「累犯者」訂有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的規定,對於初犯並沒有明文之規定,而酒測超標者更只有吊扣駕照一至二年之處罰。為徹底杜絕酒駕者開車上路,影響用路人安全,江啟臣希望能刪除累犯規定,強制酒駕者開車就沒收車輛。
遏止酒駕 …
Posted by 江啟臣 on Monday, 10 Ma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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