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维也纳一位不具名男子,去年六月因为「放屁」挑衅警察被控冒犯公共礼仪,遭罚500欧元 (约新台币1.6万)。男子对判决相当不满,上诉后改判罚100欧元 (约新台币3200元)。

据当利媒体《The Local》报导,男子在法庭上称放屁只是非常稀松平常的生物行为,并强调即便他是故意放屁,那他的行为仍被自由表达的权利保护,在奥地利自由表达权不仅限于言论,还包含噪音及其他沟通形式。不过法官认为虽然放屁技术上是沟通的一种,但男子的行为仍达到公然冒犯了他人的界线。对此,法学院助理伊伯史托勒 (Paul Eberstaller) 向媒体《Der Standard》表示,放屁当下如果只有男子与警察两人就不会触犯法律。同时,奥地利警方在推特PO文强调,他们未曾因为任何人「不小心」放屁就指控人。

据警方表示,男子当时的态度明显带有挑衅与拒绝配合的意味,声称他当时在公园趁员警经过时,对着员警用力放出响屁,带有明显的恶意,并强调「我们的伙伴不太喜欢被对着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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