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我們有《勞基法》保障每位勞工應有的權利與應履行的責任,資方也應該100%遵循這項法律來管理。其實不只台灣,世界各國都存在這樣保障勞資雙方權益的法律。英國有位男子在請了808天病假後被公司解僱,他氣得告上法院主張權益,而最後判決也讓大家跌破眼鏡。
維克倫博爾德 (Vic Rumbold) 在英國西米德蘭茲 (West Midlands) 的Jaguar Land Rover汽車製造廠工作了將近20年,但由於種種健康問題,他這些年來一共請掉了超過8百天的病假。照道理來說,請病假是勞工的最基本權益,不過他在公司的最後4年裡就請掉了405天,讓許多人看傻了眼。
公司經理喬恩·卡特 (Jon Carter) 2018年對倫博爾德進行公司就業評估,並估計808天病假成本大約是10萬英鎊 (約新台幣308萬元),他向法庭強調「這是我執業生涯看過最糟糕的出勤紀錄,自2000年以來,就沒有一年有全勤過。」2018年12月倫博爾德以「行為和能力」為由被解僱,讓他一氣之下告上法院申訴。法官約翰遜 (Johnson) 在他的報告中裁定,Jaguar Land Rover沒有合理使用「考勤管理程序」,並表示公司「以不合理原因解僱員工」。他解釋,公司應先向申訴人發出有關缺席及改進的警告。
倫博爾德2018年患有髖關節問題,被診斷出「無血管壞死性慢性疼痛疾病」,因此他在3月12日至8月13日期間缺席,後來更因為手術又請了12周病假。公司雖然向他提出替代的工作方案,也因為不方便進行只工作了10天。後來公司又提供他另一項工作,卻要求他「拿掉拐杖以防刮傷汽車」,讓他再度無法行事。法院裁定,公司必須提供倫博爾德「能夠坐著的工作」,並且考量醫師的建議來要求他。目前Jaguar Land Rover要支付的賠償金仍不確定,不過這場與員工的法庭戰是徹底地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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