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找工作时常看职缺薪资栏写「面议」,让人有些不安。台北市政府劳动局也透露,一直有接到民众的抱怨,征才资讯上的薪资讯息并不透明。为此,北市劳动局本月23日表示,民国107年《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后,征才薪资若未达「4万」就不得写「面议」,必须公开薪资范围,违者可罚6到30万元。劳动局也强调,将不定时检查各单位薪资揭露状况,以维护求职者资讯对等的劳动权益。

劳动局表示,征才资讯上的薪资常有不透明、误导人之嫌,例如刊登写「面议」但实际面试才发现薪资未达4万者不得面议,或是薪资范围过大(3万到8万),有的公司面试时才告知加上奖金才有4万,这些情况常引起劳资间的纠纷。劳动局长陈信瑜因此提醒企业,薪资显示方式应采用定额(比如月薪3万元)、区间(如3万2到3万5)、或月薪最低数额(像是「月薪38000元以上」);若使用区间的薪资显示,则不宜超过5千元,以免区间过大失去公开意义。

另外,根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规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可「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这里的经常性薪资,指的是受雇者每月获得的报酬,包含本薪、按月给付的定津贴与奖金(包括伙食津贴、全勤奖金和绩效奖金…等等),但不包含加班费、三节奖金、年终奖金与出差旅费。雇主应清楚表明薪资4万以上,是否「包含本金与奖金」以防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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