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重视「青年权益」!满18岁「可自主结婚」不须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本月13日宣布通過民法條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為18歲,男女訂婚年齡皆統一修為17歲(原本女性訂婚年齡法定為15歲),結婚年齡統一修正為18歲

August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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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編譯
特稿

行政院本月13日宣布通过民法条文修正草案,成年年龄从20岁调降为18岁,男女订婚年龄皆统一修为17岁(原本女性订婚年龄法定为15岁),结婚年龄统一修正为18岁(原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修正草案将转送立院审议及通过三读再加2年缓冲期,最快可于2023年上路。调降法定年龄的决定,旨在接轨国际,因世界已有110多国采18岁成年制。

 

据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于记者会表示,未来不管男性女性只要满18岁,结婚都可不再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只要18岁成年就可自主结婚,除了因应国际潮流,符合国际公约,也希望借此落实性别平权,并让青年能够及早行使人民权利如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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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法成年年龄调降后,民众依照法规、行政处分、法院裁判及契约等,将享有原20岁或成年后之权利,包括补助金、救助金、抚卹金、遗属年金、夫妻离婚后约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上路后,于实施修正法前已取得的既有权力,亦将明文保障享有至20岁。

 

不过由于将牵扯的民众权益相关法令过多,本修正草案通过立院审议及三读后,至少还需2年的缓冲期,并配合历年制,故民法修正案将于满2年后的第一个元旦施行,暂定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记者会还公布了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青年权益法案」的LOGO:「I can」字样,除了象征法律上的行为能力下修至18岁,也鼓励青年承担责任。

 

记者会完整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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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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