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會簽署器官捐贈,希望能夠幫助有需要的人。不過你知道嗎,最近英國通過了一項法律,所有18歲以上的成年人都要成為器官捐贈者。
根據《每日郵報》、《ladbible》報導,這項新法叫做「馬克思與凱拉法案」(Max and Keira’s Law) 馬克思與凱拉這兩名孩子當年不幸身亡後選擇遺愛人間,拯救了許多條生命。
過去英國的器捐是像台灣一樣,你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捐贈,不過新法上路後,改成了默許器捐。意思就是如果你沒有特別簽署不要器捐的話,那麼你身亡後就會自動成為器官捐贈者,不過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無法理解器捐規則的成人 (例如失智症患者) 則不適用。
目前新法已經在5月20日上路,雖然英國衛生部長貝特爾 (Lord Bethell) 坦承因為疫情的關係這項計劃多少會受影響,但官方依然大膽推測到了2023年時,將會比現在多出700例器官移植,拯救更多人的性命。西方不像東方有保留全屍的觀念,器捐對他們來說就是單純的個人選擇。你們覺得台灣未來有可能像英國一樣推動默認器捐法律嗎?
市長:我看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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