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人妻婚后和丈夫育有三个小孩,却经常夜不归宿,甚至在18年前遇到了外遇对象,直接抛弃了自己的小孩跟丈夫北上与小王同居。就这样一直到了去年小王过世后,不耐寂寞的女子才回到高雄要求回家和丈夫小孩同住,却在3个月之后故态复萌的无故消失;忍无可忍的丈夫一状告到法院,最后法官判两人离婚且女子要支付丈夫20万的慰抚金。
人夫表示妻子在小孩年幼时就与多名异性来往甚密,自2000年5月妻子不告而别后许久才知道人已在台北和小王同居多时,偕同警方上门甚至手持妻子与他人同居的照片都没办法让妻子回家住,这一住就是十余年之久;一直到了去年过年前妻子突然现身表示婚外情对象过世自己「不耐寂寞」要求回家同住,却在3个月后再度消失,人夫回想自己这么多年忍受旁人眼光辛苦将小孩带至成年,因此愤而向法院判准离婚并求偿100万精神慰抚金。
由于审理时该女子并未到庭有任何表示,因此在传唤来的两名长女的证词表示母亲长年不在家,更时常带小王到家中小吃店吃饭,且去年女子回家的三个月期间也没有一起吃过饭,是以法官判定人妻的不当行为已经把婚姻关系破坏殆尽,也没尽到为人母的责任,因此判准离婚并赔偿精神痛苦的丈夫2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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